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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

发布时间:2023-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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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中有哪些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这个我们生活中总是想知道,哪些是常识,方便我们更好的处理问题。

1、哪些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老年人能选择自己的监护人吗?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以书面形式在自己的近亲属、其他人或组织事现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3、离婚时获得子女抚养权的一方,可委托其父母代为抚养吗?

法律未明文规定禁止,即可以。

4、什么叫做不当得利?

没有法律根据而获得的利益,属于不当得利,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得利。

5、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是否要承担民事责任?

因超过必要的限度而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6、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令自己受到损害,受益人要给予补偿吗?

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无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且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则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7、因自愿对他人实施紧急救助而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是否要承担责任?

不承担民事责任。

8、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多久?

三年,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最长保护期限为自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二十年;特殊情况的,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9、对于分期履行的债务,诉讼时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0、请求支付抚养费的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吗?

不适用。

这个就是我们总结的关于生活中有哪些我们必须知道的法律常识的一些解决办法,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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