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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我最新为你整理

发布时间: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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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一种非常重要方式,但并非所有的劳动争议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仲裁有不予受理的情形,以下将介绍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六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范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适用范围,如劳动合同纠纷、工资纠纷、劳动安全卫生纠纷等。如果劳动争议不属于这些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当事人没有通过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如果当事人没有履行这一程序,劳动仲裁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请求逾期。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请求应在二年内提出。如果请求逾期,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当事人不符合提起仲裁的条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了提起仲裁的条件,如享受法定的劳动保护权益、提起仲裁的时效等。如果当事人不符合这些条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五,劳动仲裁机构无管辖权。劳动仲裁机构只能受理具有本地区劳动争议的案件,如果案件不属于该机构的管辖范围,劳动仲裁机构也将不予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且没有争议的事项可以执行,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条件是多方面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应了解清楚这些条件,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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