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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夫妻离婚之后,出现抚养人阻止另一方看望孩子的情况,该怎么办呢?

发布时间:2023-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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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张XX与王XX原本为夫妻关系,并且在婚后合法育有一子。两年前张、王夫妻二人因感情不和离婚。离婚方式属协议离婚,约定孩子由男方张某来抚养。并且约定在不影响孩子生活和学习的前提下,女方王某可以在每周六探望一次或者带儿子外出游玩。然而在离婚后女方王某来探望儿子,却被男方张某拒绝,并且态度非常恶劣。女方王某多次和男方协商无果。无奈之下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按照离婚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探望儿子。

法院审理:

经当地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父母和子女之间的关系不能因父母离婚而断绝,子女无论由男女哪一方抚养,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然具有抚养、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在离婚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仍然有权利探望子女,另一方不应该拒绝,且具有协助的义务。

本案例中,原告作为儿子的母亲仍然享有对儿子探望的权利,有权利关心、看望并了解儿子的生活和成长情况,原告要求依法行使探望子女的权利,完全符合法律的规定,法院予以支持。而且张、王某离婚协议中明确写明探望儿子的时间,并且已经经过民政局盖章等级离婚,法院进行确认后,双方达成统一,要求按照协议中约定的时间正常探望孩子。具体的详细时间地点,双方在法院中同意进行协商。

案例总结:几遍夫妻双方离婚后,无论孩子归谁抚养,任何一方都不得剥夺对方正常探望孩子,教育孩子的权利。夫妻双方应心平气和的对这个问题进行沟通,给孩子创造和谐,安定的生活、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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