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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不予受理6个条件我来给你说说

发布时间:2024-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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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纠纷的一种有效方式,但并非所有劳动纠纷都适合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在实践中,存在一些情况下,劳动仲裁机构可能会拒绝受理某些案件。下面我们来看看劳动仲裁不予受理的6个条件。

第一,劳动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法规定的范围。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只受理与劳动关系有直接关系的争议。如果劳动争议不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范围,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二,劳动争议当事人之一不是劳动者或者劳动用工单位。劳动仲裁机构只处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如果当事人中有一方不符合上述身份,劳动仲裁机构将拒绝受理。

第三,劳动争议已经达成和解。如果劳动争议双方已经自愿达成和解,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和解申请,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四,劳动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果劳动争议已经进入司法程序,如法院受理该案件,劳动仲裁机构将不再受理该案件。

第五,劳动争议请求超过法定时效期限。根据《劳动争议仲裁法》,劳动争议请求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仲裁机构提出,如果超过法定时效期限,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第六,劳动争议请求不符合法定形式。劳动争议请求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包括写明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并附有证据材料。如果请求不符合法定形式,劳动仲裁机构有权要求当事人补正,如当事人拒绝补正,劳动仲裁机构将不予受理。

总的来说,劳动仲裁机构不予受理劳动争议的条件是比较明确的,当事人在提起劳动仲裁前应当仔细了解相关规定,确保自己的请求符合法定要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希望以上内容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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