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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好律师给您解答

发布时间:202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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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肖像权是一种侵权行为,指未经被拍摄者同意,擅自使用其肖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进行传播、展示等活动。在我国《民法总则》第100条规定:“自然人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等个人信息受我国法律保护,不得侵犯。”因此,侵犯肖像权是被我国法律严格禁止的。

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被拍摄者有权利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对侵犯个人信息权的行为,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并有权获得赔偿。

侵犯肖像权的形式多种多样,包括但不限于未经许可使用他人肖像进行商业宣传、未经许可将他人肖像用于商品包装等。在互联网时代,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更加明显,例如未经许可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他人肖像、未经允许使用他人肖像进行网络广告等。

为了保护个人信息权,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违反我国法律规定收集、使用他人的个人信息。而对于侵犯肖像权的行为,根据《著作权法》第100条规定,未经被拍摄者同意,使用其肖像的,应当取得被拍摄者的许可,否则将被视为侵权行为。

除了我国法律保护之外,被侵犯者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来维护自己的肖像权。例如可以与侵权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如果无法达成协议,被侵权者还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要求侵权人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

总之,侵犯肖像权是一种严重的侵权行为,我国法律对其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和保护。被侵权者有权利维护自己的肖像权,而侵权人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我国法律责任。希望广大公众能够加强对肖像权的保护意识,共同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和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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